[摘要]1955—1957年,為緩解就業壓力,促進西北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上海向西北地區尤其是甘肅實施了輸送勞動力的計劃,旨在將勞動力資源納入國家統一調配體系。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最終確立,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統一的勞動工資計劃管理制度,勞動力調配工作隨之步入規范化階段。上海勞動力向甘肅調配的實踐,不僅揭示出勞動力在計劃經濟體制確立過程中走向“國家化”的復雜性,而且也反映了勞動力本身的主體性,以及黨和政府在應對問題時的務實性、靈活性。
[關鍵詞]上海;甘肅;勞動力;計劃經濟
“一五”計劃實施后,全國基本建設工程任務重、項目多,需要大量建筑施工力量,1953年3月2日,中央建筑工程部就當時建筑工程工作的情況及減少和解決窩工的辦法向中央報告,提出:“全國各地均有在第一和第二季度發生大量窩工的危險”,“建議自中央以至各級勞動部門,對建筑工人的征集使用,進行統一合理的籌劃與調配”。4月3日,中共中央批轉該報告,要求中央各部及各地參照辦理,“妥為解決窩工現象”。1954年起,全國性的勞動力調配工作開始實施,當年就從沿海城市向內地調配了12500多人。1955年、1956年跨省調配的人數分別達18922人和60974人,上海、濟南、北京等為調出地,甘肅、陜西、山西等為調入地。此時,我國交通運輸條件尚未得到充分改善,跨省調配勞動力困難大、成本高。那么,黨和政府為何要承擔高昂成本推動此項工作,究竟是如何推動的,面臨哪些挑戰及如何應對等問題,學界關注并不多。已有研究強調,這種統一調配方式“不僅保證了重點建設地區和單位所需的勞動力,而且也解決了一些沿海城市和企業多余勞動力的出路問題”,“對生產建設有利,對工人也有好處”。然而,這種觀點無法解釋1957年4月勞動部為何停止了跨省域的勞動力調配工作。1955—1957年,大批上海勞動力外調甘肅,已有研究往往將此簡化為“上海支援甘肅”。然而,若將研究視野繼續下移,便會發現“支援”一詞并不能完全涵蓋上海勞動力調入甘肅的具體實踐過程。為此,本文充分利用滬、甘兩地豐富的檔案文獻資料,擬重建上海勞動力調配甘肅的日常實踐圖景,揭示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復雜過程,以及其對兩地勞動力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力調配政策等的影響。
一
上海勞動力外調至甘肅的主要原因在于上海存在龐大的失業人口,本地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與此同時,甘肅作為西北地區新興的工業基地,迫切需要大量勞動力來支持其基礎建設。僅1955年,上海就計劃將11600名勞動力外調至甘肅??梢哉f,實施這項計劃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上海就業壓力與滿足甘肅建設需求的雙重考量,是“一舉兩得”之舉。
(一)上海勞動力外調甘肅的原因
新中國成立后,上海面臨著嚴峻的失業問題。例如,截至1952年5月底,上海有失業人口37.76萬人,其中失業工人有15.34萬人,占比近一半。截至1955年4月,在登記失業的30萬人中,領取救濟金的就有5萬人??梢?,上海不但失業問題嚴峻,而且問題的嚴重程度在不斷加劇。對此,上海采取了多項措施來緩解失業問題,包括以工代賑、生產自救、還鄉生產等。然而,這些措施主要針對上海及其周邊地區。隨著“一五”計劃的全面實施,上海逐漸將解決失業問題的重心轉向外地。
與上海面臨的嚴峻失業問題不同,甘肅的基本建設急需大量勞動力?!耙晃濉庇媱澲?,甘肅是國家重點建設地區之一,其省會蘭州被列為全國第一批15個重點建設城市之一。全國重點建設的156項工程中,在甘肅的有蘭州化肥廠、蘭州橡膠廠等16個項目,僅在蘭州建設的就有8項,同時還有像蘭州鋼廠等一批地方企業在蘭州興建,因此整個甘肅特別是蘭州基建任務很重。1955年,上海市勞動局會同市工商局、輕工業工會和店員工會組織兩個訪問小組就北京、蘭州等地勞動力狀況進行走訪,發現西北地區的大規?;窘ㄔO對基建勞動力需求量甚大,“如陜西需要建筑工人48000人,甘肅需要建筑壯工26000人”。對此,上?!昂芏嗍I人員紛紛要求報名參加,不顧什么條件什么地方,只要有工作就愿去”。同年8月,國務院派赴上海的工作組在研究上海勞動力外調等問題時指出:“保證上海過剩勞動力輸出”,“各單位、各地區所需一般勞動力,除各系統內部自行調配外,應首先從沿海大城市(上海、天津)中抽調。西北各地基建及筑路所需壯工亦應擬定計劃,規定由沿海城市補充的比例,報請中央有關部門批準后,做[作]為各地區的任務逐期完成”。這表明,上海勞動力外調西北地區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二)上海勞動力外調甘肅的人數及其特點
1955年初,上海制定了向西北地區調配11000余名勞動力的計劃,最終“調至西安的2697名,調往蘭州的400人”。1956年,上海向甘肅調配勞動力的數量顯著增加,同年2月就有2824人調入甘肅。截至4月底,累計調入甘肅的勞動力達7103人。5月,又有超過12500名工人抵達甘肅,并陸續分配至玉門油礦、鐵道部第一工程局、省工業廳工程處、蘭州市城市建設局及蘭州市工業局所屬的各個單位。從整個西北地區來看,當年7月前共有34106名上海勞動力參與調配,其中陜西接收了20035人(內含分配至寶成鐵路的5472人),甘肅接收了14071人(內含分配至蘭新鐵路的4556人,以及玉門油礦的1503人)。這些調入的上海勞動力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以青壯年為主 如1956年4月上海調入蘭州的7103人中,18—45歲占絕大多數,其中18—25歲的占總人數的49.63%。他們盡管年輕,但由于缺乏重體力勞動經驗,導致體力不支、不適應工作,難以完成基建工作定額,加上在異地生活不習慣,部分人易出現情緒不穩定情況,埋下了日后想離開甘肅的種子。此外,因上海控制不嚴格,年齡未滿18歲的青年也被送往蘭州。例如,同年被送往蘭新鐵路四段的1115人中就有23人年齡未滿18歲。又如,調至建筑工程部蘭州工程總公司年齡未滿18歲的青年有139人??傮w來看,相對年輕的年齡優勢使他們在適應新環境方面更具潛力,但也因經驗、閱歷不足而面臨挑戰。
文化程度較高 在上海調入甘肅的勞動力中,其文化程度總體較高。如1956年調入西北地區的34106名壯工中,“小學程度占75.35%,高中以上占11.73%,文盲僅占12.92%”。這既讓他們能更快熟悉新的工作,但同時也更加注重個人的進一步發展,傾向于學習技術成為技工,而此時甘肅基建工作主要依賴體力勞動,因此會在后續實踐中產生一定矛盾。
職業背景多樣 上海勞動力調入甘肅后大多成為從事基本建設的工人,但在進入甘肅前,其在上海的職業背景則較為多元。上海市勞動局報告稱,外調勞動力主要是失業、無業人員,包括攤販和三輪車工人等。如1956年調入甘肅的7093人中,“按其原來職業分:攤販占30%,店員占19%,從事體力勞動者占16.10%,手工業者占8.90%,學生占6.10%,五金工人占1.70%,其它占17.20%”。這與上海的緊縮人口策略一致,疏散人口中28%為失業工人等,他們被安排參加外地建設、回鄉生產或墾荒。顯然,甘肅的安置空間廣闊,其正是上海失業、無業勞動力參與國家建設的重要陣地之一。
大量上海勞動力調至甘肅,既緩解了上海的失業問題,又解決了甘肅基建工作中勞動力短缺的難題。
二
隨著上海勞動力遷入甘肅,他們被依次安排至新的工作崗位。在這一過程中,他們不僅面臨全新的工作實踐挑戰,還需適應與以往迥異的生活節奏。為了在異地重建日常生活秩序,他們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一)工作實踐
材料顯示,大部分上海勞動力在甘肅新的工作崗位上表現出色,能超額完成任務。如1956年5月蘭州市勞動局統計發現,“11004工地18個組的上海工人中已有13個組突破了定額,最高的超額35%,最低的超額11.5%。其中有兩個組不僅得到了紅旗并還得到了超額獎金”;“市政公司11005工地173個計件工人平均超額4.1%,646人中達到和超過定額的約占70%以上”。與此同時,一些上海勞動力在新的工作崗位上提出的工作建議被接受,提升了工作效率。如“工業廳工程處601工地孫耀良提出了‘快速打夯法’,提高了工作效率;郭金寶小組在混石土時采用了‘流水作業法’,僅減少勞動力方面一年就節約了4750元”。還有一些人因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表現出色而得到表揚。如同年“參加蘭新鐵路工作的壯工4556人,四月份有72人獲得獎狀,83人獲得獎金”。由此可見,上海勞動力來到甘肅后,能較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但因管理、待遇等方面存在不足,他們在工作實踐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
管理方法不當 上海等地調入甘肅的勞動力對民主管理有強烈訴求,但常被忽視。如在4009工地,工人提出材料浪費問題并識別廢料,但管理層“不但沒表揚,也未處理”。與此同時,年輕工人比較在乎個人學習和發展前途,甘肅方面對此重視不夠。如在蘭州市永登縣工作的上海工人要求訂閱報紙雜志,但“長期未解決”。此外,因管理疏導不夠,上海工人與甘肅本地干部群眾之間會產生矛盾甚至發生沖突。如1956年“八冶總公司和省城市建設局個別工地上不同地域的工人曾因排隊買菜買飯問題打了幾次群架”。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工作效率,而且還加劇了工人的不滿情緒。
窩工現象時有發生 因甘肅用人單位未提前制定好建設任務等,導致一些建設項目出現窩工現象。例如,1956年初,甘肅勞動部門“急于完成任務”,“認為工人調多了也有單位要”,導致第二批調入蘭州的“壯工中,竟多余了89人”,后只能“勉強調給市建公司使用”。又如,蘭州市水電安裝公司某工地有200多名上海工人,但其“管理工作無人負責”,“黨政工團組織都沒有,只有兩個技術員兼任行政職務”,“工地也沒制度”,導致“工人愿干就干,不干就散,遲到早退無人過問”。與此同時,技工當作普工也導致了人才浪費。例如,蘭州市政公司“從上海調來的柏油工長期做普工,達不到定額,拿技工工資,不但別的普工有意見,本人也有意見”。雙方對勞動力調配與安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這種窩工現象,亦影響了工作效率。
工資待遇較低 如前所述,上海勞動力背井離鄉遠赴甘肅主要在于解決其失業問題,也就是為了生計。雖然有個別上海人因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超過定額能獲得較高收入,如甘肅某材料公司一個全部突破定額的小組“每人每月可得48.6元,除去伙食22元,每月可以有25元寄給家中”,但大多數收入并不高,如一些工地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每天1.32元,全月以25天計算,可收入33元,除去伙食后可剩余10多元,再除去零用,則所余無幾”??傮w來看,甘肅的工資水平并不算高,如蘭州的平均工資約每人每月30元,其中伙食費就需要約20元。這導致一些上海勞動力沒有錢或只有少量錢能寄回家。收入的不穩定乃至偏低水平,對他們的勞動積極性產生了負面影響。同時,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也遭遇到地方性差異,亦加劇了其生活壓力,從而會影響工作效率。
(二)日常生活
上海與甘肅在氣候條件、飲食習慣、生活方式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上海勞動力遷移到一個全新的環境,其日常生活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問題。
生活條件比較艱苦 一方面,招工宣傳與實際工作環境不符。甘肅招工工作組為了迅速招募到勞動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宣傳現象。例如,宣傳中提道:“蘭州把喝牛奶當做喝開水”“甘肅蔬菜肉食無限制供應”“蘭州建筑工地工人每人住一個單間宿舍”等。然而,上海勞動力在抵達后發現實際情況與宣傳內容不太相符,容易引發失望情緒。另一方面,當地物資供應不充分,也容易進一步引發他們的不適。例如,在蘭州,一些上海勞動力反映幾天都吃不上肉,也吃不上上海常見的菠菜豆腐。與此同時,上海習慣吃大米,甘肅則以小米、雜糧和面食為主,因此上海勞動力多有不滿。這種生活上的不適應也為上海勞動力合同期滿后選擇返滬埋下了伏筆。
對上海勞動力與本地干部群眾的關系缺乏有效引導 總體而言,甘肅干部群眾與上海勞動力關系融洽,但也存在一些錯誤認識。例如,部分干部認為上海工人難以管理,一些人還錯誤認為上海來的是“失業了來甘肅混飯的”。一些干部甚至不愿處理這些上海勞動力的事務,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持“可管可不管”的態度。與此同時,偶發事件也加劇了上海勞動力與當地民眾之間的緊張關系。例如,蘭州發電廠保衛科工作人員在發現上海青年曾某盜用他人飯票時,采取了“拍照留案”的措施。這種做法雖出于職責,卻未考慮上海勞動力的感受,導致誤解加深。加之語言溝通障礙,日常交流更顯困難,進一步加劇了上海勞動力的孤立感。這些因素疊加,使得上海勞動力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疏離感,進而影響到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生活質量。
未能妥善解決上海勞動力的后顧之憂 一方面,上海對外調勞動力的家屬照顧不夠。雖然上海強調關照外調勞動力家屬,但實際救濟狀況不佳。1956年5月,上海市勞動局調查發現,部分里弄干部在發放救濟金時未能實事求是,對外調勞動力的情況缺乏了解,導致他們及其家屬不安。外調勞動力無法寄回生活費,家屬在上海得不到相應救濟,導致一些外調勞動力的家屬前來投奔。另一方面,在醫療衛生方面,由于醫療設備差,缺醫少藥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工人疾患問題不能及時解決。例如,“4009工地只有一個醫生一個護士看700多人的病,忙不過來態度不好”。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上海勞動力的身心健康,也削弱了他們對工作的積極性,最終會影響生產效率。
此外,上海勞動力在日常生活中還面臨著諸如飲食習慣差異、語言不通、生活習慣差異等其他相關問題,都嚴重影響著工人的生產積極性,進而影響生產效率。上述問題由主客觀條件共同造成,表明上海勞動力外調工作面臨諸多困難,為此后的工作走向埋下了伏筆。
三
上海原計劃讓這些外調勞動力在完成勞動任務后留在甘肅。如1955年計劃調派11600名勞動力到西北地區,工作期限為6個月以上,結束后希望能在當地找到新工作,“爭取不回或少回上海工作”。1956年亦有此打算。然而,同年6月,上海市勞動局和民政局在實地走訪中發現不少問題,如上海外調勞動力效率低,且工資低、伙食費高又導致實際收入少,部分工人寄回資金有限,等等。與此同時,甘肅方面也發現,從上海調入勞動力是“不劃算”的。如蘭新鐵路第三工程段3385名上海工人招工費用為137628元,而在當地招收6056名工人則只花了88328元。如前所述,跨省調配勞動力旨在解決沿海地區失業問題,支援西北地區建設,中央是持肯定態度的,但在實際運行中卻面臨“在經濟上是不合算的,政治影響是不好的”。因此,1956年下半年起,跨省外調勞動力數量在持續減少并最終被終止。正如蘭州市勞動局在報告中所提出的,如多次動員后仍有工人堅持返滬,各相關單位應做好歡送工作,“召開座談會或歡送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工作的建議和批評,做到‘歡來喜去’”。
在此過程中,上海外調勞動力也強烈要求返回上海。例如,至1956年8—9月,根據原定合同,2—3月外調甘肅的上海勞動力工作期滿,多數人表達了“返回上?;蛟诮ㄖI以外另找工作”的強烈意愿,認為當前的工作環境艱苦、收入微薄且缺乏職業發展前景。雖然部分工地嘗試動員上海勞動力繼續參與建設,但響應者寥寥。例如,蘭州某公司的上海勞動力“愿意繼續工作僅占1.5%”,大多數上海勞動力堅持當日發工資次日就要離開。這種態勢不斷擴散,至11月,據上海市勞動局統計,當年調往西北地區的勞動力“因合同期滿退回或私自回滬的為數更多,已有14000多名”。這種現象是前述工作實踐與日常生活問題相互交織的結果,反映了當時政策執行中的實際困境與勞動者個人訴求的沖突,進一步凸顯了跨省勞動力調配模式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滬、甘雙方均對此項工作不滿意 前已反復提及,上海勞動力在甘肅勞動所得的經濟收益不及預期。對此,部分上海工人甚至表示“寧可到上海吃粥,不愿在西北建筑”。而甘肅方面也存在類似觀點。例如,蘭州市勞動局在報告中指出,大多數上海勞動力難以承受建筑業的艱苦和勞動強度,“工作穩定性差”,“把他們調作壯工也是不適合的”。盡管甘肅省和蘭州市都強調要“爭取多留,能留的盡力留”,但諸如“提高工資待遇”“搬遷家屬來蘭,待遇要和東北工人一律看待”“不做建筑工,學機械技術”等要求,都是基層單位短期內難以實現的。例如,甘肅省建設局要求下屬公司吸收400名上海工人當學徒,但“實際完成情況不足一半,市政公司甚至未吸納任何一名上海工人”。這種供需錯位不僅加劇了勞動力的流失,還影響了工程進度和質量,最終導致雙方對跨省調配模式的信心動搖。
上海就業機會增加 1956年,根據中央部署,上海調整了工業建設布局,采取“充分利用上海工業潛力,合理發展上海工業生產”的方針。在此政策背景下,上海的工業建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勞動力需求激增。據當年統計數據顯示,“全市工廠企業新增了14萬名新工人”。這一新的變化促使外調勞動力的家屬和親友頻繁致信催促其返回。盡管上海明確指示“各企業單位不得隨意接納私自返滬的外調人員和農村人口”,但實際執行情況并不理想。許多勞動力在權衡利弊后,仍選擇冒險回滬,尋求更穩定的就業機會和家庭團聚。這種個體選擇與政策導向的背離,進一步加劇了勞動力調配的困境。
甘肅招收其他地區勞動力成本較低 至1956年8月,大量來自河北、安徽、河南以及甘肅周邊農村的農民紛紛涌入蘭州,產生大量勞動力資源,僅“井兒街每日涌入的勞動力高達三四百人”。因此,當地干部更傾向于招募上述勞動力,從而產生將上海勞動力排除在外的傾向。這是甘肅方面出于成本考慮的一種自然選擇。同時,這些地區的勞動力對蘭州本地環境的適應能力更強,且工資要求相對較低,進一步削弱了上海勞動力的競爭優勢。面對這種局面,上海與甘肅之間的勞動力調配矛盾愈發凸顯,雙方在政策執行與現實需求間的平衡點上難以達成共識。
綜上所述,將上海勞動力調入甘肅的嘗試,原本的設想是既能夠解決調出地“一批失業、無業人員的就業問題”,又能夠及時供應調入地“國家建設所需的勞動力”。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將上海、天津多余人口有步驟地遷往新建工業城市的計劃。然而,正如前文所述,這一設想并未實現?,F實情況是,兩地勞動力供需結構存在根本性錯位。上海勞動力普遍缺乏重工業建設所需的專業技能,而甘肅當地又無法提供足夠的技能培訓資源。這種結構性矛盾導致上海勞動力既難以適應西北地區的工作環境,又無法獲得預期的職業發展空間。加之生活習慣差異和思鄉情緒的雙重影響,最終使得這一遠距離勞動力調配計劃難以為繼。截至1957年4月,大部分外調上海勞動力都返回了原籍,約有1200人(其中蘭州773人)還留在甘肅。與此同時,甘肅也強調要更多使用本地勞動力,如蘭州市勞動局就明確提出“壯工由本市及本省外縣解決”。至此,上海外調勞動力至甘肅的歷史基本告一段落。隨著國家政策的根本性調整,跨省勞動力調配工作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
余論
新中國成立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在此過程中,跨省區的勞動力調配成了重要嘗試,其對于計劃經濟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1955—1957年上海勞動力外調甘肅為研究案例,深入探討了跨省勞動力調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挑戰和問題。在此過程中,既有中央對地方政府探索的肯定,也反映出一些制度性難題,需要黨和政府統籌解決。到1956年底,“一化三改”基本完成,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基本確立,統一的勞動工資計劃管理制度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勞動力調配工作隨之進入規范化階段。
在此過程中,勞動力統一調配的標準和程序陸續出臺,明確要求各地區必須嚴格遵循計劃指標進行調配。例如,1957年4月4日,《國務院關于勞動力調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提出了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調劑的原則。其中,規定“建筑和交通運輸部門的工程單位的長期工人,都由其主管部門平衡調劑。各部門間應加強合作,盡量避免遠距離調動和相向調動”。4月10—23日,全國勞動力調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既肯定了1956年“從沿海勞動力過剩的城市抽調6萬多人支援內地”等舉措有效保證了國家建設,同時也指出了其不足,強調應“加強勞動力平衡調劑工作”。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在會上指出:“勞動力南來北往的調動要基本停止”。對此,勞動部部長馬文瑞在23日的報告中明確提出:“根據國務院今年四月四日關于勞動力調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的精神,和李先念副總理所指示的,為了堅決避免遠距離調配,平衡調劑的原則實際上應該是:以地區為主,照顧產業的需要,力求就近進行平衡調劑”;“這樣做既利于節約和便于解決工資福利問題,政治工作也好做一些,又可以避免發生許多因遠距離調動而產生的副作用”。這標志著新中國勞動力調配政策發生重要轉向,上海勞動力外調甘肅也在這一政策中走向終結。這一轉向使得勞動力調配更加注重區域平衡,減少了跨區域調動的成本與矛盾。無論是上海外調勞動力進程的結束,還是隨后全國性政策的調整,都表現出極為務實和靈活的一面。
上述政策的轉向深刻影響了此后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勞動力調配格局。各地開始建立以省為單位的勞動力“蓄水池”,通過省內調劑滿足基建需求,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減少了因文化、風俗習慣差異等帶來的摩擦。歷史證明,這種“在地化”的勞動力資源配置模式,更符合當時我國實際。與此同時,針對城市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勞動部提出了動員城市失業人員參與農業生產。這一政策導向使得城市剩余勞動力向農村轉移成為常態。這種城鄉勞動力流動的特殊模式,既緩解了城市就業壓力,又為農村建設注入了新鮮血液,更為后來的改革開放埋下了伏筆。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上海支援西北邊疆社會主義建設資料的搜集、整理與研究(1950—1980年代)”(20CZS07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劉彥文,歷史學博士,副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暨社會主義歷史與文獻研究院。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5年第3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